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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獲刑5年9個月,罰款200萬!
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
大家還記得亂港頭目「肥佬黎」黎智英早前涉嫌欺詐罪的案件嗎?(不記得可以戳這裡)今天(12月10日),這個案子終於有了結果!
黎智英
黃偉強
根據案情,該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和黃偉強,二人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前年5月19日期間,夥同周達權,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
控罪指兩名被告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周達權成為「特赦證人」。
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最終宣布被告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3個月內繳交罰款200萬港元及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被告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
據了解,本案控方擬針對黎智英欺詐行為的得益申請沒收令,該申請押後至2023年1月27日處理。
至於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在早前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被分案處理及獲豁免起訴,其案件已押後2023年3月13日,以待黎智英另涉及的國安法案件審結後再提訊。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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